為加強和規范清遠市工業企業綠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經市政府同意,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印發了《關于印發<清遠市工業企業綠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清工信〔2019〕292號)。并根據文件要求,組織申報2018年清遠市工業企業綠色發展專項資金。
以下為通知節選內容:
一、申報范圍
(一)綠色體系建設項目。獲得國家級綠色制造稱號的工業企業或園區,包括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等項目。
(二)重點節能項目。主要包括企業采用國家公布的《工業領域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參考技術》,在工業領域實施的煤炭清潔高效利用技術項目;擇優支持從電機系統節能、能源系統優化、工業鍋爐(窯爐)改造、余熱回收利用等方面實施的節能改造項目。實施項目必須是已經完成(完工期在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且年節能量在500噸標準煤以上。
(三)清潔生產項目。重點支持2018年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并通過市級及以上清潔生產驗收的企業。
二、資金的資助方式、標準和分配
(一)按照事前備案、事中報告、事后獎補的原則,對重點節能項目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獎勵金額與實際節能量掛鉤;對綠色體系建設項目、清潔生產項目采取一次性獎勵的支持方式。
(二)綠色體系建設項目。對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設計產品、綠色園區、綠色供應鏈等稱號的工業企業或園區一次性給予50萬元的資金支持。
(三)重點節能項目。經第三方節能量審核機構確認節能量在500噸標準煤以上、具有市場推廣潛力的節能技改示范項目,按400元/噸標準煤的獎勵標準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四)清潔生產項目。2018年度開展自愿性清潔生產審核并通過市級及以上清潔生產驗收的企業,按當年度市級財政資金安排額度擇優支持,以每家企業5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
三、申報條件
(一)在清遠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財務管理制度和能源統計、計量與管理制度,誠信經營、依法納稅的工業企業。
(二)項目建設符合國家和省的產業政策規定,符合節能減排及清潔生產的有關要求。
(三)已獲得國家、省、市級專項資金支持的同一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多頭申報各級專項資金。依托同一核心內容或同一關鍵技術編制的不同項目視為同一項目。
(四)已納入省、市節能監管的重點耗能企業,其上年度節能考核結果必須為基本完成等級以上。
(五)重點節能項目既可以由企業自主實施,也可以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項目節能量需經第三方節能量審核機構確認在500噸標準煤以上。
四、項目申報數量
符合要求的綠色體系建設項目、重點節能項目、清潔生產項目均可上報,不受數量限制。
(相關信息來源:清遠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佛山市禪城區陶瓷行業協會摘編整理,轉載請務必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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