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印發廣東省全面推進綠色清潔生產工作意見的通知》(粵經信節能〔2016〕235號)《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廣東省環境保護廳關于印發清潔生產審核及驗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粵經信規字〔2017〕3號)要求,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將于近期開展2019年省級清潔生產企業評定工作。
以下為通知節選內容:
一、推薦范圍及條件
(一)推薦范圍:2018—2019年完成市級清潔生產評估驗收的企業(不接受2018年已推薦,但未通過省級評審的企業申報)。
(二)推薦條件:通過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生態環境部門組織的清潔生產審核評估驗收,評分為80分或以上且驗收前一年內無超標超總量排污、能耗超限額的情況。
二、推薦流程
企業自主在“廣東省清潔生產驗收管理平臺”(以下簡稱“平臺”)提出申請,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部門、生態環境部門初審后,聯合推薦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并同步在平臺上推薦。
三、推薦材料
(一)地級以上市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部門聯合推薦函;
(二)推薦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報告一式2份。
四、其他事項
省工信廳將組織有關專家對各市推薦企業進行資料復核,并組織開展必要的現場核實,對達到行業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的企業,授予省級清潔生產企業稱號并向社會公布。
(相關信息來源: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佛山市禪城區陶瓷行業協會摘編整理,轉載請務必注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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